肖小勇律师亲办案例
江某某涉嫌诈骗律师成功辩护不起诉
来源:肖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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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某某涉嫌诈骗律师成功辩护不起诉

案件简介:

嫌疑人万某某使用QQ号在其QQ空间采用虚拟手机图片、虚假交易成功银行凭证的手段,让人误以为其在低价销售最流行的iphone7型号手机,待受害人加其QQ好友后,采用之前准备好的诈骗聊天手册与受害人进行交流,使受害人进步一相信其有销售该型号手机的能力,将钱款汇入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在收到诈骗款项后,并不发货,在受害人要求退款后,又通过QQ冒充客服告知受害人手机被海关扣押,要求受害人交纳保证金,受害人交纳保证金后,再次要求退款的情况下,嫌疑人又冒充退款人员骗取受害人银行卡内的钱。嫌疑人江某某在明知万某某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涉及诈骗金额28000元,同时,还多次帮助万某某在银行提取诈骗赃款。嫌疑江某某20151月被抓获。

辩护人工作:

肖小勇律师接到案件后,为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查阅了大量证据材料。在此期间,辩护人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流案件并提出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江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诈骗犯罪,但嫌疑人系未成年,根据刑法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嫌疑人的犯罪地位和作用来看,系从犯;并且系偶犯初犯,主观恶心并不大,诈骗的数额仅属于较大。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本案应对江某某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案件结果:

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江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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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肖小勇
  • 执业律所: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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