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勇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贩卖毒品案 律师成功辩护为非法持有毒品
来源:肖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3
浏览量:408

武汉万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律师成功辩护为非法持有毒品

案情概述:

被告人万某某于20151月在武汉汉口新世界酒店某房,在公安民警的监视下陈某某以要购卖冰毒为由打电话给万某某,后万某某携30克冰毒前往至约定地点时被抓获。万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武汉肖小勇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作为被告人万某某的辩护人。

难点:

1、万某某已查实涉嫌贩卖毒品冰毒共计30克,本案件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七年.

2、万某某多次前科,且系累犯,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律师工作:

肖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万某某,发现除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吴某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为此,辩护人将辩护观点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院以万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法院以万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由肖小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肖小勇律师咨询。
肖小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1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15楼 唐家墩万达广场对面 来访请预约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肖小勇
  • 执业律所: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82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15楼 唐家墩万达广场对面 来访请预约